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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洪荒]鸿钧的观察日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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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0-170(第39页)

“师兄好记性。

”凌星先附和他,随即话音一转,“但刑法卷中还有一条,是我与陛下讨论商定的,法律不溯及既往。

新天条仅适用于生效后的行为与事件,若是要清算之前的事,在座的可没有一个清白的。

见她搬出这条,贺寻天似是早有准备,“话虽如此,仍有例外。

敖甲曾为天庭正神,却遭人谋害,性质恶劣。

这等恶性案件无论是何时发生,哪怕掘地三尺,天庭亦势必要将真凶绳之以法。

多年前陛下就特地针对这点做了说明,师妹人未在洪荒,不清楚也在所难免。

”——

作者有话说:修改了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