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9章 核心三律(第3页)
实施细则:
1.涉及防御性武力使用时,伤害阈值限制在《日内瓦公约》常规武器标准内
2.精神类能力禁止突破目标短期记忆缓冲区(72小时记忆清除上限)
3.生命维持类异能需通过《赫基医疗伦理审查》第17版认证
例外条款:
经全球超常事务仲裁庭(gata)批准,可在以下情况突破限制:
阻止临界级现实扭曲事件扩散
消除来自地外的物种级威胁
《明局及明局庇佑人员须知》第22,23页
第二律·锚定法则
条文:
所有超人类需注册并绑定于主权国家或国际联合体(如欧联超常协调局),禁止成立跨地域自治组织。
约束机制:
1.植入量子纠缠态定位芯片(f局标准qet-7型)
2.每月接受所在国"认知稳定舱"神经扫描
3.禁止在非授权区域使用超过地表级(≥里氏5.0当量)的能力
特殊许可:
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"自由行动者"身份:
1.连续五年通过《金山抑制力测试》
2.担保人包含两位非凡安理会代表
3.完成《大协议》所有规定
《明局及明局庇佑人员须知》第24页
第三律·帷幕公约
条文:
超自然存在不得主动向普罗大众揭示异常世界的真相,所有行动必须符合当前文明阶段的认知承载阈值。
执行规范:
1.能力展示需伪装为科技产物(如念动力解释为磁悬浮技术)
2.战斗残留物由所属机构按《异常现象合理化处理指南》清理
3.目击者超过20人时必须启动记忆修正协议(最高b级洗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