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卷(第4页)
舅舅和父亲一样,是个爱玩的人,也像父亲一样不善于用义务约束自己。他很少关心我们。舅母是个有虔诚信仰的女人,颇有几分虔诚派的风格[5],比起关心我们的教育,她更愿意去唱圣诗。大人们对我们几乎完全放任自流,但我们从来没有放纵自我。我和表哥两人形影不离——只要我们在一起就足够了,不需要别人。我们从来没想过要和年龄相仿的顽童们厮混,所以丝毫没有沾染上终日无所事事的浪荡习气。事实上,我们俩从来没有无所事事的时候——我们很幸运,总有各种妙趣横生的游戏,足够我们一天到晚在家忙个不停,根本没工夫出门上街。
我们自己制作鸟笼、笛子、羽毛球、鼓,自己盖小房子、制作水枪和弹弓等等。我们也学着和蔼的外祖父的样子捣鼓钟表,时常弄坏他的工具;最喜欢的游戏是在纸上涂涂画画,设计画稿,渲染上色,加彩,把各种颜色弄得乱七八糟。有一次,一位名叫冈巴·柯尔达的意大利江湖艺人来到了日内瓦,我们去看过一次他的表演,后来就不愿意再去。但是,我们看到他有许多木偶,于是也自己动手造起木偶来;他的木偶可以表演喜剧,我们便也为自己的木偶编排喜剧。没有变音哨,我们便捏着嗓子模仿滑稽小丑的声音,慈祥的长辈们也都耐着性子看着、听着。直到有一天,贝尔纳舅舅在家人面前朗读了自己撰写的一篇讲道稿,深深打动了我们。于是我们丢开了木偶喜剧,也写起讲道稿来。我承认,这些琐事本身并没有多大意思,不过它们可以证明,启蒙教育需要多么良好的指导,才能让我们这些小小年纪就几乎完全支配自己的时间、只能自己管束自己的孩子,不至于放任自流。
我们几乎不需要结交同伴。即使有机会结识新伙伴,我们也不当回事。出去散步的时候,我们经常看到其他孩子在玩耍,但是我们一点也不羡慕,连参与其中的念头也没有。我们心里只有对彼此的友情。只要我们两人在一起,哪怕是最简单的游戏也能让我们心满意足。我们的形影不离逐渐引起了大家的注意。特别是表哥个头很高,而我很矮,这样的组合看起来确实有些可笑。他身材修长,小脸蛋像干巴巴的皱苹果,看上去弱不禁风,走起路来也是软绵绵的,常引来其他孩子的嘲笑。他们用本地土话给他起了一个绰号,叫他“傻驴”。只要我们一出门,周围便响起一片“傻驴,傻驴”的喊声。对于这种嘲笑,表哥比我平静得多。我一怒之下就要和他们打架,而这正是那些小混蛋求之不得的。我上去和人打,结果却挨了打。可怜的表哥尽力帮助我,可惜他身体柔弱,别人一拳就把他打倒在地。这一下,我火冒三丈。虽然被狠狠打了几拳,但他们要揍的其实并不是我,而是“傻驴”。我逞强发火,反而害得表哥吃了苦头。后来,只有在别人上课的时间,我们才敢出门,生怕受到小学生们的哄笑和追赶。
我这样打抱不平,简直成了行侠仗义的骑士,而要成为真正的游侠,还需要一位高贵的情人——我曾经有过两位。
我时常到尼翁去看望父亲。尼翁是沃州的一座小城,父亲当时已经在那里安顿下来。父亲人缘很好,讨人喜欢,他的儿子也跟着沾了光。我在那里和父亲同住的日子不长,但大家都对我热情款待。有一位德·菲尔松太太尤其对我百般疼爱,她女儿则更进一步,让我成为了她的情人。一个十一岁的男孩给二十二岁的姑娘做情人,大家都能想象那是怎么一回事。许多心思机灵的姑娘都懂得这样的手段:把小洋娃娃摆在前面,掩护后面的大洋娃娃,或者玩弄手腕,制造令人着迷的假象来引诱那些大洋娃娃。而我呢?我完全看不出她和我之间有什么不相称的地方。我把这事当了真,我的整颗心,更确切地说是我的全部头脑都投入其中,因为我是用头脑来恋爱的。我对她爱得如痴如狂,在激情、骚动和疯狂的驱使下做了许多令人捧腹的傻事,但我始终只是在头脑中爱着她。
据我所知,世上有两种完全不同却都无比真实的爱情。它们都很热烈,但是彼此间没有任何共同之处,与亲密的友谊也完全不同。我整个一生都在面对这两种性质迥异的爱情,甚至一度同时体验着这两种爱情。比如,在上述那段时期,当我公然将德·菲尔松小姐据为己有、专横得不能忍受任何男子接近她的时候,我还和另一位小姑娘戈登小姐幽会过几次,时间不长,但是热情似火。她像老师对待小学生一样对待我。我们相处的全部内容只是如此而已,但实际上对我而言,这就是一切的一切,是无上的幸福。当时的我已经体会到了神秘感的力量,不过在运用神秘感时,我还像孩子一样幼稚。当我发现德·菲尔松小姐对我的情意只不过是为了掩护其他情人的时候,我便以同样的方式回报了她,这是她万万没想到的。然而令我深感遗憾的是,我的秘密被发现了。或者说,我的小老师并没有像我一样保守秘密。不久之后,我们就被分开了。过了一段时间,当我路过库当斯返回日内瓦的时候,我还听到几个小姑娘低声冲我喊道:“戈登和卢梭闹翻了。”
这位戈登小姐的确是个不寻常的人物。她长得不算漂亮,但那张脸庞令人见之难忘。我至今还时常想起她——对于我这么一个老疯子来说,想得未免过分了一些。她的身段和举止都与她的年龄不太相称,尤其是那双眼睛。她那副小神气威严又骄傲,很符合她所扮演的角色(关于她,我首先想到的总是那副小模样)。但她身上最奇异的一点是大胆与矜持兼而有之,让人捉摸不透。她对我肆无忌惮,我对她却丝毫随便不得。她完全把我当成小孩子对待,因此我觉得,抑或是她已经完全没有了孩子气,抑或恰恰相反——她太过天真,所以才把眼前的危险视为儿戏。
我对她们两人可以说都是一心一意,全情投入,和其中一个在一起的时候从来不会想到另一个。可是我对她们两人的感情没有一点相似的地方。我可以和德·菲尔松小姐过一辈子,绝不会想要离开她,但当我靠近她时,我喜悦的心情是平静的,没有冲动和波澜。我爱她,特别是在有许多人的场合。打趣说笑、打情骂俏甚至争风吃醋,都能让我心花怒放、乐在其中。当我看到她冷落年纪比我大的情敌,唯独对我情有独钟的时候,我便得意洋洋,神气活现。
我也经常被折磨得苦不堪言,但我热爱这种疼痛。人们的赞美、鼓励和欢笑让我心头暖洋洋的,又恢复了活力。在交际场上,我意气风发,侃侃而谈,爱她爱得发狂;单独和她在一起的时候,我反而拘谨冷静,甚至有些腻烦。不过我也温情脉脉地关心着她。她生病的时候,我会非常痛苦,宁愿牺牲自己的身体换取她的健康。请大家注意,由于我亲身经历过,所以我非常明白生病是什么滋味,健康又是多么宝贵。她不在我身边的时候,我很想念她,觉得没有她就无以为继。而在和她相会的时候,她的爱抚满足的是我的心灵而不是肉体。和她在一起,让我觉得平静坦然。除了她给我的一切,我不想再要求更多的东西。然而,倘若我发现她对别人也是这样,那我绝不能容忍。我像兄弟一样爱她,又像情人一样妒火中烧。
至于戈登小姐,一想到她可能像对待我一样对待其他男人,我就会像野蛮人、疯子或者老虎那样嫉妒得发狂。因为她给我的一切都像是恩赐,我必须下跪才能得到。和德·菲尔松小姐相处的时候,我只感觉到喜悦,但并没有激情。可是只要戈登小姐出现在我眼前,我眼中便再也容不下别的东西,简直神魂颠倒。与德·菲尔松小姐相处虽然很亲密,但绝对没有什么放肆的举动。在戈登小姐面前则完全相反,即便我们已经十分熟悉,我还是激动得浑身颤抖。我想,假如我和她在一起的时间再久一些,或许连性命都得断送——我一定会因为心跳过快窒息而死。对于她们两个,我都害怕自己惹得她们不开心。但我的对策是,对其中一位体贴备至,对另一位则唯命是从。即使给我世界上的一切,我也不愿意让德·菲尔松小姐生气;如果戈登小姐命令我去跳火坑,我想我会不假思索地赴汤蹈火。
我与戈登小姐的爱情——更确切地说,应该是幽会——没有维持多久,对她对我都是莫大的幸运。我和德·菲尔松小姐的关系没有遭遇同样的危机,不过在过了更长的一段时间后,也终于走向了悲剧。
整件事的收场始终带有一丝浪漫气息,使人感慨不已。我和德·菲尔松小姐的情意并不炽烈,但也许更加缠绵。我们分开的时候没有一次不掉眼泪,更与众不同的是,每当离开她之后,我便觉得心神倦怠,百无聊赖。我一说话便想谈起她,不说话则会思念她。我的伤感真实而强烈,但我认为,这种英雄主义的伤别离并不完全因她而起,很大程度上其实来源于以她为中心的种种玩乐,只是我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罢了。为了缓解离别的痛苦,我们还写了几封情书,言辞之恳切让人肝肠寸断。最后,我终于胜利了:她再也受不了了,便到日内瓦来看我。这一下,我彻底晕头转向了。在她小住的两天里,我简直如醉如痴。她离开的时候,我甚至想要投水自尽。我的哭喊在空气中回荡,久久不肯散去。
一个星期后,她给我寄来一些糖果和几副手套。假若那时我还不知道她已经结婚,前来日内瓦只是为了置办嫁妆,顺便来看我的话,我一定会觉得她这种举动是出于对我的深情。可想而知,当时,我的愤怒几乎无法用语言来表达。我心高气傲,哪里受得了这样的侮辱,一怒之下便发誓永远不再见这个负心的女子。在我看来,这就是对她最可怕的惩罚了。可是她并没有因此而死去。
二十年后,我去看望父亲,父子二人在湖上泛舟。距离我们不远的地方,有一艘游船,船上坐着几个女人,我便向父亲打听那些都是什么人。父亲笑着说:“怎么!你已想不起来了?那可是你当年的情人。现在的克里斯丹夫人,就是从前的德·菲尔松小姐。”
听到这个几乎已经淡忘的名字,我不禁为之一颤,立刻吩咐船夫把船划开。虽然我完全可以趁机报复一下,但我觉得,那不值得我违背誓言,和一位年过四十的女人算二十年前的旧账。
在家人为我安排好出路前,我少年时代的大好时光,便在这些无聊的琐事中消磨浪费了。大人们根据我的天性,经过再三考虑,最终给我选择了一个我完全没有想到的行当。他们把我送到本城法院书记官马斯隆先生那里,让我跟着他学习做一名“代理讼师”。按照贝尔纳先生的说法,那可是个有前途的职业。
我对代理讼师这个称谓发自内心地反感。通过揩油这样的不正当手段去发财,完全不符合我高傲的天性。做这样的工作真是枯燥无味,令我难以忍受。加上经常连续长时间工作,还得像奴役一样听人差遣,更让我对这一职业横生厌恶,走进书记处时的憎恶之情与日俱增。马斯隆先生也很不喜欢我,他对我态度轻蔑,经常斥责我迟钝又懒惰。每天,他都喋喋不休地说,我舅舅硬说我这也会、那也懂,其实我根本什么都不会;还说我舅舅答应给他送来一个机灵能干的小伙子,结果送来的却是一头蠢猪。结果,书记处以“愚蠢”的罪名将我扫地出门,而且马斯隆先生的那些办事员声称,该把我支配去摆弄钟表匠的锉刀,因为我根本没有别的用处。
既然别人对我的业务能力都把话说到这份上了,家人便只好送我去当学徒。不过我的师父并不是钟表匠,而是一位雕刻师。书记官的不屑狠狠挫败了我的傲气,所以这一次我毫无怨言地去了。我的师父名叫迪科曼,是一位粗暴的年轻人。没过多长时间,我儿童时代的一切光彩全都被磨灭了。他摧毁了我那温柔多情、天真活泼的性格,磨平了我的棱角,使我在实际生活中和精神层面上都成为了真正的“学徒”。那时,关于拉丁文、古典文学和历史的知识,都被我长期抛在脑后。我甚至不再想起世界上曾经有过罗马人。当我去看望父亲的时候,他再也看不出我是他的宝贝儿子了。在太太小姐们眼里,我也不再是风流潇洒的让·雅克了。连我自己都心知肚明,如果朗氏兄妹见到我,绝对认不出我曾是他们的学生,因此我也不好意思去拜访他们,从那以后,我再也没有见过他们。最低级的趣味、最下流的恶习取代了当年妙趣横生的娱乐,当初的游戏在我脑海里不见了踪影。虽然我受过良好的教育,但想必我生来就有自甘堕落的倾向,因为在转瞬间,我便堕落到不可收拾的地步——不费吹灰之力,连早熟的恺撒也望尘莫及。
我并不讨厌雕刻这门手艺。我非常喜欢制图打样,摆弄刻刀也很有意思。在钟表制造这一行里,镂刻零件操作起来并不需要多么了不得的本领,所以我完全有希望在这一行取得卓越的成就。假如不是我师父太过粗暴、对我束缚太多,让我对这项活计感到厌恶,也许我已经实现了自己的目标。我曾经背着他在工作时间内做私活,虽然工作性质相同,但是毕竟无拘无束,所以做起来饶有兴味。我雕刻了一些骑士勋章,和伙伴们戴着玩。我师父发现我做私活,好生痛打了我一顿,说我在练习造伪币,因为我们的勋章上有共和国的国徽。我可以发誓,当时我对伪币一点概念都没有,连真钱也没见过多少。相比于我们国家的三苏辅币,我对古罗马阿司[6]的铸造方法可能更清楚。
师父的暴虐专横终于让我对原本可能喜爱的工作失去了兴趣。我难以忍受这样的生活,渐渐染上了一些连自己都痛恨的恶习,比如撒谎、偷懒、盗窃等。现在,回忆起自己在这一时期的变化,我无比深刻地体会到,依靠长辈和受人奴役之间真是天壤之别。我生性腼腆懦怯,纵然有无数缺点,但决不会堕落到厚颜无耻的地步。过去,我享受着正当的自由,后来自由的范围一点点缩小,现在则完全化为乌有。和父亲在一起时,我无所顾忌;寄宿在朗贝尔西耶先生门下时,我无拘无束;在舅舅家里,我谨言慎行;到了师父那里,就变得胆小如鼠。从此以后,我便成了一个堕落的孩子。
当初和长辈在一起时,我完全习惯于大人、孩子一视同仁的生活:没有我不能参加的游戏,美味佳肴永远不会缺少属于我的一份,我心里怎么想,嘴上便实话实说。而在我师父家里,我变成了怎样一个人呢?我不敢开口说话,饭只吃到三分之一就得离开饭桌,没事的时候不许待在自己的房间,必须到外面去干活;在那里,我没日没夜地干活,眼看别人玩得尽兴,就是没有我的份儿;在那里,师父和资历更深的学徒整日自由散漫,越发加重了我受人奴役的压迫感;在那里,即便别人在谈论我最熟悉的事情,我也不敢说一个字。总之在那里,我看见什么都眼馋,看见什么都羡慕。
为什么?就因为我被剥夺了一切。
永别了,过往的安逸生活;永别了,快乐活泼的我。从前犯错,油嘴滑舌便能躲过责罚,现在那些话我再也说不出口了。
有一件事情,让我一想起来便忍俊不禁:那是我还在父亲家里的事。一天夜里,我因为淘气被罚不许吃晚饭,就直接上床睡觉去。我拿着一小片面包走出厨房,正好看见铁钎上插着一大块香喷喷的烤肉。大家围炉而坐,我从旁边走过去,和所有人一一道后,不禁又瞥了一眼那块烤肉。哎呀,它的颜色多诱人,闻起来可真香!我不由自主地向它也鞠了一躬,可怜兮兮地对它说:“永别了,烤肉!”我脱口而出的这句玩笑天真无邪,逗得大人们哄堂大笑,最后到底还是让我留下吃晚餐了。在师父家里,如果我这样做,也许可以产生同样的效果。但是我很确定,在他那儿我从来没有这股机灵劲,即使想到了也绝不敢说出口。